西藏和平解放
近代以后,西方帝国主义一直觊觎西藏,在西藏培植和扶持分裂势力。新中国成立后,西藏地方政府上层少数分裂分子在帝国主义势力挑唆、策动下,企图将西藏从祖国大陆分离出去。党中央为此确定了绝不容许任何外国势力分割西藏的坚定不移的方针,同西藏上层分裂势力进行了军事和政治紧密配合的斗争。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同西藏地方政府签署《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十七条协议)。10月,人民解放军进驻拉萨,西藏获得和平解放,粉碎了帝国主义及西藏少数分裂分子制造“西藏独立”的图谋,实现了祖国大陆的统一。
在新解放区,人民解放军展开大规模剿匪作战。到1951年上半年,各地清剿的股匪已逾百万,大陆上的匪患基本平息,有力地保护了人民安居乐业,基本安定了社会秩序。
随着人民解放军的胜利进军,地方各级人民政权迅速建立起来。到1951年,全国共成立29个省、1个民族自治区(内蒙古)、8个省级行政公署、13个直辖市人民政府,140个省辖市人民政府及2283个县人民政府。人民民主政权成为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的、真正得到人民拥护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行使权力的政权,为党在全国执政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组织基础。
“三反”“五反”运动
在全国人民努力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的过程中,各地党政机关内部暴露出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根据东北、华北地区所反映的严重情况,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要求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开展“三反”斗争。
“三反”运动历时半年多,于1952年10月结束。这场斗争,是党在执政情况下保持共产党人和领导干部清廉、惩治腐败的初战,清除了干部队伍里的蛀虫,教育了干部的大多数,对抵制旧社会的恶习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形成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和健康的社会风气,起了很大作用。
1952年1月,中央决定在私营工商界开展一场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五反”运动于1952年10月结束,有力打击了不法资本家严重的“五毒”行为,在工商业者中普遍进行了一次守法经营教育,推动了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工人监督制度和进行民主改革,为后来用和平方式逐步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作了重要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