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以索赔提出为基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修正:
1. 本保险仅在下列条件下适用于以下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发生的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由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引起的任何索赔,必须在本保险单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任一被保险人提出索赔;
(2)任何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生效之日对事故的发生都不知情或不能合理预见;
2. 本批单中“任何索赔”和“全部索赔”含义如下:
(1)“任何索赔”是指:任一被保险人或本公司一经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寻求损失补偿的书面通知(以先到为准),则该索赔即视作已经提出;
(2)同一个人或任何组织在任何一次事故中因人身伤害而向任何被保险人第一次提出索赔时,即被视作“全部索赔”已经提出;
(3)同一个人或任何组织在任何一次事故中因财产损失而向任何被保险人第一次提出索赔时,即被视作“全部索赔”已经提出。
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