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保险(定期)

发布时间:2019-06-21 20:06:12

产品简介:

集装箱全部损失或由于运输船舶的沉没、触礁、搁浅、碰撞;陆上或空中运输工具的


碰撞、倾覆及其他意外事故;外来的火灾、爆炸引起的部分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


产品条款:

本 公 司 办 理 集 装 箱 保 险 , 其 条 款 如 下 :


一 、 责 任 范 围

本 保 险 分 为 全 损 险 和 综 合 险 , 被 保 险 集 装 箱 发 生 损 失 时 , 本 公 司 按 承 保 险 别 和 本 条 款 规 定 负 责 赔 偿 。


( 一 ) 全 损 险

集 装 箱 的 全 部 损 失 。


( 二 ) 综 合 险

1 · 集 装 箱 的 全 部 损 失 或 部 分 损 失 ( 但 集 装 箱 的 机 器 部 分 损 失 按 下 款 规 定 办 理 ) 。


2 · 由 于 下 列 原 因 造 成 的 集 装 箱 的 机 器 部 分 损 失 :

( 1 ) 运 输 船 舶 的 沉 没 、 触 礁 、 搁 浅 、 碰 撞 引 起 的 ( 包 括 同 冰 碰 撞 ) ;


( 2 ) 陆 上 或 空 中 运 输 工 具 的 碰 撞 、 倾 覆 及 其 他 意 外 事 故 引 起 的 ;


( 3 ) 外 来 以 火 灾 、 爆 炸 引 起 的 。


不 论 是 承 保 全 损 险 或 综 合 险 , 本 公 司 对 共 同 海 损 分 摊 、 救 助 和 集 装 箱 受 损 后 , 被 保 险 人 立 即 采 取 的 有 效 抢 救 措 施 和 防 止 损 失 扩 大 而 支 付 的 合 理 费 用 也 负 责 补 偿 , 但 对 上 述 抢 救 和 防 损 费 用 的 补 偿 金 额 以 不 超 过 被 救 集 装 箱 的 保 险 金 额 为 限 。


二 、 每 一 集 装 箱 作 为 一 个 单 独 保 险 单 位 , 各 有 明 确 的 唛 头 标 记 。 被 保 险 人 对 投 保 的 集 装 箱 应 定 期 做 好 维 修 和 保 养 工 作 。


三 、 除 外 责 任

本 公 司 对 下 列 损 失 、 费 用 不 负 责 赔 偿 :

( 一 ) 由 于 集 装 箱 不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 或 由 于 其 内 在 缺 陷 和 特 性 , 或 工 人 罢 工 , 或 延 迟 所 引 起 的 损 失 和 费 用 。


( 二 ) 正 常 磨 损 及 其 修 理 费 用 。


( 三 ) 本 公 司 集 装 箱 战 争 险 条 款 规 定 的 承 保 责 任 和 除 外 责 任 。


( 四 ) 与 投 保 集 装 箱 经 营 有 头 的 或 由 其 引 起 的 第 三 者 责 任 和 费 用 。


四 、 责 任 起 讫

定 期 保 险 , 起 止 时 间 以 保 险 单 规 定 为 准 。


五 、 退 保

本 保 险 双 方 均 可 用 三 十 天 事 先 通 知 的 方 式 取 消 。 如 由 被 保 险 人 提 出 在 保 险 期 限 内 退 保 , 应 按 本 公 司 短 期 费 率 计 算 退 费 ( 不 满 一 个 月 按 一 个 月 计 ) 。


六 、 损 失 处 理

被 保 险 集 装 箱 发 生 损 失 时 , 被 保 险 人 应 即 通 知 本 公 司 或 就 近 的 本 公 司 检 验 代 理 人 并 采 取 一 切 可 能 措 施 , 以 减 少 损 失 。 属 于 保 险 责 任 范 围 以 内 的 修 理 应 事 先 取 得 本 公 司 同 意 。 如 损 失 应 由 船 方 、 其 他 受 托 人 或 任 何 第 三 者 负 责 时 , 应 办 好 向 这 些 责 任 方 追 偿 的 一 切 手 续 。


七 、 赔 款

( 一 ) 集 装 箱 全 损 时 , 本 公 司 按 保 额 全 部 赔 付 。


( 二 ) 集 装 箱 发 生 部 分 损 失 时 , 本 公 司 按 合 理 的 修 理 费 用 扣 除 免 赔 额 后 赔 付 。 如 果 后 者 超 过 保 险 金 额 时 , 可 作 为 推 定 全 损 处 理 。


( 三 ) 被 保 险 人 在 收 取 赔 款 时 , 必 须 将 向 船 方 、 其 他 受 托 人 或 任 何第 三 者 责 任 方 的 追 偿 权 利 转 给 本 公 司 。


八 、 争 议 处 理

被 保 险 人 和 本 公 司 之 间 发 生 的 一 切 争 议 , 应 本 着 实 事 求 是 , 公 平 合 理 的 原 则 , 协 商 解 决 。